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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歲的程序員在京東到家平臺做程序員,試用期3個月未合格被公司勸退,在離職當天,私自將即將上線的京東到家平臺系統(tǒng)代碼全部刪除,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為保證系統(tǒng)正常運行,公司花費3萬元聘請第三方公司恢復數(shù)據(jù)庫。?

看完這個判決書后我心里就有2個疑問:
1,為什么正好是試用期3個月到期時才勸退?難道是公司故意為之?轉正的最后一天被勸退,估計是心里不爽。
2,刑事書里寫的是刪的代碼片段,又不是數(shù)據(jù)庫的數(shù)據(jù),而且顯示的登錄了代碼托管平臺,基本確定是git平臺,就算刪了代碼也能回滾。刪的只是可以恢復的未上線的代碼,導致的后果是項目延期,并沒有破壞已有項目啊。退一步講就算這么多全刪了難道這個部門就他自己嗎其他人都沒拉下來過代碼嗎?很難想象一個人自己刪了之后還能到處找不到全部代碼?
猜測啊,這個公司的主管領導和程序員2人都有問題。
可能是這位程序員平時態(tài)度、人品方面有問題,試用期結束后,主管不想要他了,隨便找理由說“不合格”便勸退了,按理說也是正常操作。
而這個程序員也傻,心想自己辛苦寫了3個月的代碼,結果公司不給轉正,一怒之下,就刪除了代碼。唉,明明是普通的勞動糾紛,結果程序員這么搞,變成了刑事犯罪了。
真是“傷敵100,自損10000啊”,這位1992年的程序員還是太年輕了,蹲10個月 這尼瑪以后沒人敢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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